女子疑示威現場拍攝遭禁錮 法官准續將事主匿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2/24 16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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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於區院審理。(資料圖片)

7.7九龍區反修例遊行中,1名女子被指舉機拍攝而遭示威者制止,兩男1女示威者早前被控非法禁錮及非法集結等罪,案件今(24日)於區域法院提堂,法官續頒下事主匿名令。各被告今暫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2日再訊,以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及讓被告申請法援,各被告續准保釋。

3名被告依次為黃子隆(31歲;任職廚師)、吳睿哲(23歲;報稱學生)及蘇瑋善(24歲;任職教師),3人同被控1項非法囚禁他人罪及1項非法集結罪,首被告另被控1項猥褻侵犯罪。

案件今提訊時,法官就匿名令事宜查詢控辯雙方,控方指出早前地區裁判法院的裁判官已批准匿名令,而控方今維持原有立場,要求匿藏案中事主的姓名及其他可能暴露她身份的資料。辯方沒有提出反對,但首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未看完文件,申請押後決定。

法官指出,裁判官批出的匿名令涵蓋範圍比控方所草擬的還要廣,再詢問過控辯雙方後,今天決定繼續頒下匿名令,禁止傳媒及公眾人士報道事主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地址及職業。

控方今要求聽取答辯,但辯方申請案件押後,以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及讓被告申請法援。法官批准申請押後至明年3月12日再提訊,各被告續准保釋。

控罪指,3人於2019年7月7日,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非法囚禁女事主X,對她造成不利,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她禁錮;及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結在一起,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、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,導致其他人合理地害怕集結人士會破壞社會安寧;首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猥褻侵犯女事主X。

記者:王仁昌